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和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
第三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培养的符合本科生毕业要求的学生可颁发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第八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制定与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年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2019年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