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美术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2月16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8年12月12日至1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15日下午6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职高美术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2月16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8年12月12日至1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15日下午6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职高美术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2月16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8年12月12日至1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15日下午6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服装类(职高)专业考试于2018年12月16日至20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2月12日至1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15日下午6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服装工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细安排由考点另行公布,静物素描、服装设计、服装纸样设计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时间12月16日上午8:30-11:00静物素描下午2:00-5:00服装设计晚上7:00-9:30服装纸样设计
服装类(职高)专业考试于2018年12月16日至20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2月12日至1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15日下午6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服装工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细安排由考点另行公布,静物素描、服装设计、服装纸样设计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时间12月16日上午8:30-11:00静物素描下午2:00-5:00服装设计晚上7:00-9:30服装纸样设计
服装类(职高)专业考试于2018年12月16日至20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2月12日至1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15日下午6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服装工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细安排由考点另行公布,静物素描、服装设计、服装纸样设计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时间12月16日上午8:30-11:00静物素描下午2:00-5:00服装设计晚上7:00-9:30服装纸样设计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分值形体测量与观察120分形象气质与上镜60分T台表演与展示120分
考试项目分值形体测量与观察120分形象气质与上镜60分T台表演与展示120分
考试项目分值形体测量与观察120分形象气质与上镜60分T台表演与展示12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表演类(服装表演)专业考试于2018年12月22日至24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2月18日至21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表演类(服装表演)专业考试于2018年12月22日至24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2月18日至21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表演类(服装表演)专业考试于2018年12月22日至24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2月18日至21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类别考试环节考试科目分值编导类笔试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120分影视作品分析100分面试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50分回答考官提问3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笔试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50分面试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100分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150分
类别考试环节考试科目分值编导类笔试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120分影视作品分析100分面试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50分回答考官提问3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笔试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50分面试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100分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150分
类别考试环节考试科目分值编导类笔试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120分影视作品分析100分面试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50分回答考官提问3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笔试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50分面试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100分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15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6日至9日,考生须在1月2日至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5日下午5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时间1月6日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下午2:30-4:30影视作品分析
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6日至9日,考生须在1月2日至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5日下午5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时间1月6日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下午2:30-4:30影视作品分析
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6日至9日,考生须在1月2日至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5日下午5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时间1月6日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下午2:30-4:30影视作品分析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至13日,考生须在1月7日至10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月13日上午8:30~9:30。考生须12日下午5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
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至13日,考生须在1月7日至10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月13日上午8:30~9:30。考生须12日下午5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
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至13日,考生须在1月7日至10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月13日上午8:30~9:30。考生须12日下午5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50分(演唱40分、台词70分、形体展示40分、表演100分),满分300分。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50分(演唱40分、台词70分、形体展示40分、表演100分),满分300分。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50分(演唱40分、台词70分、形体展示40分、表演10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表演类(戏剧表演)专业考试于2019年1月3日至9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表演类(戏剧表演)专业考试于2019年1月3日至9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表演类(戏剧表演)专业考试于2019年1月3日至9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一)90分、书法临摹(二)90分、书法创作120分,满分300分。
书法临摹(一)90分、书法临摹(二)90分、书法创作120分,满分300分。
书法临摹(一)90分、书法临摹(二)90分、书法创作12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2月23日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2月19日至22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22日下午2点至5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时间12月23日上午9:00-10:00书法临摹(一)10:15-11:15书法临摹(二)下午2:00-3:30书法创作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2月23日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2月19日至22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22日下午2点至5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时间12月23日上午9:00-10:00书法临摹(一)10:15-11:15书法临摹(二)下午2:00-3:30书法创作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2月23日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2月19日至22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22日下午2点至5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时间12月23日上午9:00-10:00书法临摹(一)10:15-11:15书法临摹(二)下午2:00-3:30书法创作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考试环节考试科目分值摄影摄像类面试自我介绍10分摄影作品分析50分回答考官提问40分笔试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100分影视作品分析100分
科类考试环节考试科目分值摄影摄像类面试自我介绍10分摄影作品分析50分回答考官提问40分笔试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100分影视作品分析100分
科类考试环节考试科目分值摄影摄像类面试自我介绍10分摄影作品分析50分回答考官提问40分笔试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100分影视作品分析1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于2019年1月7日至9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9年1月3日至6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时间1月9日上午9:30-11:30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下午1:30-3:30影视作品分析
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于2019年1月7日至9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9年1月3日至6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时间1月9日上午9:30-11:30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下午1:30-3:30影视作品分析
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于2019年1月7日至9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9年1月3日至6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时间1月9日上午9:30-11:30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下午1:30-3:30影视作品分析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明确考务组织、测试评分、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的职责;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他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8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要加大考点装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包括评委工作情况)。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考点要对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面试等测试过程,还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的,要严格落实考前现场抽签形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组合。考点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考点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规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公布栏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对于考生、工作人员及考点学校的违规行为,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我院将建立艺术类统考考点退出机制,凡存在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考试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的考点学校,视情节严重,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所有测试(面试和笔试等)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要备份一份,并粘贴好“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标签,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我院纪检与督查处。
(一)本工作通知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点击下载)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点击下载)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点击下载)
2.考点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点击下载)
3.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名册(样式)(点击下载)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
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
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
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违纪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