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测试,成绩须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
2.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区、市)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人选,测试合格者名单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条件之一且项目专项测试成绩优异者,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符合相关要求者,文化课分数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低线,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公示期满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但须按所在省(区、市)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
4.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志愿按照所在省(区、市)要求报考湖南师范大学。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5.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原因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6.高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我校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传真至0731-88872809,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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