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该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的合格学生。
2、考试形式
①初试的考试形式为面试:考核专业技能。
②复试的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核乐理;面试考核专业技能和视唱练耳。
3、考试成绩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1.1 术科
1.1.1声乐、钢琴和器乐(民族器乐、西洋管弦乐)
一、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 首。二、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1、主考声乐者
准备3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钢琴者
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中西器乐者
①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9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4、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①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8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注: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