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党委书记韦保新任组长,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或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对招生专业计划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院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针灸推拿专业对视力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院招生工作。河南考生录取结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外省考生在各省招生办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学院网站适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院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学费4400元/学年,住宿费6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学历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颁发学校为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其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学制、层次、毕(结)业;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照片及学院印章、院长签名;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证件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奖励和资助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还采取积极措施,争取社会捐献与赞助,设立相关的奖励基金与资助基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79-65234003 65232020
学院纪委电话: 0379-65232028
学院网址:http://www.***.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
E-mail:zsbhnzjschool@***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9年4月28日
2019年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普通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