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免生是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推免资格一旦被考试院审批确定,不得放弃。如因学生不诚信等问题浪费学校推免指标的,学院将对非诚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在入党、评优、评选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凡被学院按程序推荐并被华侨大学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可享受学校制定的研究生论文、培养等推免生专项资助及各类奖励。
3.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95-22693678。
4.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699093,0592-6161262
5.文学院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693391
邮箱:45908782@***
6.终解释权归文学院推免工作组所有
华侨大学文学院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