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语文、数学及专业基础考试所对应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按照牵头院校规定执行。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专业成绩。
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对口考生也可报考统招计划的各考试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2)对于已投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考试、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18]27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