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部)要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复试考生到各学院(部)报到。复试前,各学院(部)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本学院拟录取名单上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并于次日将资格审查不符合的考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报到校研招办。
(3)复试考生的心理测评考试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含专业外语)、专业面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由各学院(部)负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面试由各学院(部)党委负责,体检医院原则上由研招办指定。调剂考生如能提供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复试体检表可不参加本校调剂生体检。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参加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全日制考生,如能提供一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可不参加本校统一体检。
(4)各学院(部)原则上需对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进行分批复试。复试笔试试卷和答卷应分离,考生作答全部在答题纸上。考试时,各学院(部)应提醒考生将个人信息填写在规定区域,并不得在答题纸上做标记;阅卷前,各学院(部)应对答题纸上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密封;阅卷时,阅卷人应按规定给分并签名,如有修改,需两位阅卷人签名。复试面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录像、录音、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交研招办妥善保存。
(5)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各学院(部)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6)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人员。
(7)各学院(部)应在学校规定日期前完成复试并将拟录取名单(签名盖章)报研招办,并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对未按期完成的计划数,研招办将统一把招生指标收回并进行全校范围内的二次分配。
2019年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