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学校将对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对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9年博士申请---考核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XXX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http://******.cn/info/1016/12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