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招生省份范围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艺术类专业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相关专业体检要求。
2.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如考生所报专业属于所在省(区、市)省级统考范围,考生需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资格。未按照各省规定参加省级统考或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各省在录取时不予投档。
3.根据专业需要,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增加以下具体要求:①气质优良,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各部分没有任何外在缺陷;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②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各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矫正视力达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