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江西考生,且高考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第二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者,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可在我院网站http://www.***“学生管理”栏目的“下载专区”下载并双面打印)。考生须携带“考察意见”、“考察审核意见”均为“合格”的《考察表》及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考生本人。
注:《考察表》中“考察实施机关”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考察审核机关”为县(市、区)级公安机关。考察实施机关和考察审核机关签章和负责人签名后,考生携带《考察表》到我院参加招生面试时,交至我院招生部门,由学院汇总后,呈报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章,做出考察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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