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1035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越秀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梁林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平湖校区地处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2019年嘉兴学院普通高考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