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不合格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合格考生排序规则详见我校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3.不同招生专业及报考导师之间的合格考生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报考导师和拟转入导师同意,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各学院根据招生目录及追加计划,结合合格考生综合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
5.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对初步录取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5月5日前通过校招生系统报研究生院,同时在招生系统中打印本学院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后报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生效,我校将于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