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向招生导师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所在学科推荐,学科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学部)审核。学院(学部)招生工作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比例由学院、学科确定)拟定接受申请人名单并通知申请人来校参加考核。申请日期截至每年3月10日。
(二)复试考核
各学院(学部)按学科成立由5 名以上(含5 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特点的考核方式,充分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技能考核。此外,还应安排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学习(工作)态度、人文素质以及心理状况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审核。所有审核内容需保留可以复查的记录材料,面试各环节全过程须录音录像。
学科考核小组每位成员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百分制计分,再以学科为单位按综合评定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评定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
申请人还需加试一门外语课和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为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采用面试、笔试或实践技能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学科考核小组对其进行定量评价并给出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019年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