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数线划定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美术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某个类别(或专业)报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则按该类别(或专业)报考人数的80%划定低控制分数线。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美术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某个类别(或专业)报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则按该类别(或专业)报考人数的80%划定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规则
1.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类别,按专业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额满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第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没有额满的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没有完成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2.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普通类考生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中职类考生则依据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比较,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3.免试录取条件。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按照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5.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10日17:00时之前将放弃申请发到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指定邮箱(邮箱号: ),申请内容包括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空出的计划缺额不再替补录取。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空出的计划缺额不再替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