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和批准单位: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办学特色:学校以“立足行业,服务蓝黄经济”为办学宗旨,秉承“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多彩人生”的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强校、文化兴校”战略,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群,形成了以粮食专业为特色、现代商务类专业为主体、电子信息类专业和机械制造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格局,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械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等八大专业群。
学校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大力推动学校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校企互动、学岗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学校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
第九条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坐落于烟台市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北临大海,风景秀丽。学校占地1418亩,校舍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120余万册;建有6700平方米的现代化体育馆;建有9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中心,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和制粉工艺实训中心两个现代化实训基地,并设有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站14个,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20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6亿多元。同时,学校借助行业办学优势,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关系,建有2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教师1181人,教授、副教授229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12人,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占80%。目前在校生15000余人。
第十条办学成果: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专家、裁判13人,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裁判18人,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6人。学校2012年以来共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8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7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34项;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累计获奖800多项。2016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电子商务技能”赛项一等奖,获得“市场营销技能”赛项二等奖,获得“三维建模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项目二等奖;在山东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中,我校学子共取得了金牌11枚,银牌10枚,铜牌8枚,并获得女子团体第一名,男子团体第三名的优异成绩。2017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以满分成绩获得“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赛项一等奖;蝉联“电子商务”技能赛项一等奖;获得“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赛项二等奖;获得“市场营销技能”赛项三等奖。2018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电子商务技能”赛项三连冠;获得“数控机床装调与技术改造”赛项一等奖;获得“市场营销技能”赛项一等奖;获得“互联网+国际贸易综合技能”赛项一等奖;获得“机电一体化”赛项二等奖;获得“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赛项二等奖;获得“导游服务”赛项二等奖;获得“工业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制造”赛项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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