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要求
知识是指《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中的化学概念、性质以及由其内容反映的化学思想方法,还包括按照一定程序与步骤进行推理、运算等基本技能。
各部分知识的整体要求及其定位参照《课程标准》相应模块的有关说明。
对知识的要求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
(1)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照样模仿,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和认识它。
(2)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知道知识间的逻辑关系,能够对所列知识作正确的描述说明并用化学语言表达,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内容对有关问题进行比较、判别、讨论,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
(3)掌握:要求能够对所列知识内容进行推理,能够利用所学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并且加以解决。
2.能力与素质要求
(1)能力要求:能力是指化学知识综合运用能力、抽象概括能力、推理能力、运算求解能力。
①化学知识综合运用能力
化学知识综合运用能力是指把所学的化学知识在大脑中形成一个整体,根据不同的要求和物质的性质,能够灵活选择所学过的物质的性质等相关知识进行物质的鉴定、设计鉴定路线的能力。
②抽象概括能力
抽象概括能力是对具体的、生动的实例,在抽象概括的过程中,发现研究对象的本质;从给定的大量信息材料中概括出一些结论,并能将其应用于解决问题或做出新的判断。
③推理能力
中学化学的推理能力是根据已知的物质的化学性质和所学的相关知识,推断几种物质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的各种反应现象和结果、根据已知条件推断出物质分子式等初步的推理能力。
④运算求解能力
会根据物质之间发生的化学反应,能在已知反应物质的量计算出产物的量或已知产物的量计算出所需反应物的量、计算物质的纯度、溶液浓度等。
(2)素质要求: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综合与灵活地应用所学的化学知识、思想方法,选择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分析信息,进行独立的思考、探索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3.考核要求
化学学科的系统性和严密性决定了化学知识之间深刻的内在联系,包括各部分知识的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要善于从本质上抓住这些联系,进而通过分类、梳理、综合,构建化学试卷的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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