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往低分录取;未被录取的线上生,如考生服从调剂,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尚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3、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不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以外,其余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6、录取程序
①公示预录名单:预录名单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n)公示(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
②正式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学院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正式录取,待高考录取结束后,与高考录取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 学费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除音乐表演专业学费7000元/年外,其余专业学费3500元/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按黔教助发[2017]92号和铜党办发[2017]17号文件执行,免交学费。
第十三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生/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学院奖学金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操行成绩和劳动成绩,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分甲、乙、丙三挡(详见《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四条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三挡,一档3500元/生/年、二挡3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分10个月发放;
资助对象:具有我院高职(专科)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精准扶贫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我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持有《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在我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在本办法中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生另可申请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资助标准3700元/生/年。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