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则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 专升本拟录取考生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于2019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执行;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专升本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按不同区域每生每学年1500-30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具体执行参照《财科教(2019)19号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cn)公布。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cn
邮 箱:zs@***.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19年温州商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温州商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