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获取研究生招生相关的新信息。
(四)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必须保证在入学前(2019年9月前)有效,请考生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为避免部分应届毕业生在录取通知书邮寄期间毕业离校,请填写家庭地址。
(五)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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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诉受理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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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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