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
第四条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
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 298 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我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
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2019年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