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按语文测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测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普通类考生总成绩=省联测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考生总成绩=省联测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政策加分
1、省联测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均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2、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所加分值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一致,即: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