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建于1964年,2004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迄今已有50余年职业教育办学历史。学院位于重庆永川区,占地近936亩,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开设有水务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工程测量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等47个专业,面向全国26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300余人。学院教职工53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00余人;博士学位35名,双师素质教师155人。
第九条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1226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2019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