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纪检监察组
职责:负责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2.招生录取组
职责: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政策落实、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上报数据及录取、发放通知书等相关工作。
3.考务组
职责:负责单独招生“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考务安排及考核内容等。
4、宣传信息组
职责:负责网络报导宣传及考试相关的网络技术以及外网维护等事宜。
5.服务保障组
职责:负责考试期间校园文化展示、活动、志愿者接待及引导服务等。
6.后勤保卫组
职责:负责来校车辆的停放,考场的安全保、现场秩序维持、考生食宿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教师、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