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各类资助的学生,必须先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所在学校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1. 学生申请。采取自愿方式,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一般是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准备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是根据学生提供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进行,申请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项目证明材料表》中的要求真实、全面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同材料只提供一份)。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城乡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子女户、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的学生,务必要先弄清楚属于哪一类困难家庭,提供准确、有效的证明材料,切记不要提供无用的证明材料。
3. 提交材料。新生报到时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各种证明材料带到学校,等待学校开展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时提供各种材料进行认定。
温馨提示:《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在表上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受助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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