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整体工作。学校相关单位组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专班,具体指导、组织、协调、保障、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
(二)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考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1.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主要成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应有正高职称)若干名参加。具体组织本单位招生考试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实施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巡视和检查考试过程,审核本单位的拟录取名单。
2.学院博士学位点成立由相关专家组试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主要是确定考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对考生进行考核及评定考试成绩等。
考试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正高职称专家不少于5人,至少1人须为从事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专家或学院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副书记(只参加综合能力考核项目的考核、评分)。另设秘书1名。
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专业的相关考务工作。
3.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对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
2020年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组织机构和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