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录取工作实行逐级责任制,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有关规定,须签订保密协议书,对考核专家组名单等相关内容严格保密。
2.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导师、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考核录取工作。
3.考核程序要规范,考核过程要求全程录像录音,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结果由考核专家组成员和招生导师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考核专家组要对考核结果负责。
4.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各项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有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等,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进行考核的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237;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邮箱hashangdaj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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