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试成绩总分100 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若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成绩排序。
2. 专业水平考核、综合水平考核、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外语水平考核缺考、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020年合肥学院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