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填报志愿。
(二)拟申请人在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本科阶段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3.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TOEFL、IELTS 等证明自身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一份;
4. 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 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件各1 份。
6. 本科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本人推荐免试资格证明信(需加盖本校推免负责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研究生处通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来我校复试,体检和复试时间为2019 年9 月26 日—10 月24 日之间,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三)复试将对申请人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着重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学研能力。
(四)各接收推免相关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成立3-5 人的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推免生的面试和笔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及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30%+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30%。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复试小组提交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通过后,根据学学院所报复试结果,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七)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八)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九)经复试和体检合格拟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我校对新招收推免生实施下列奖励政策:
(一)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等12000元/生/学年,二等8000元/生/学
年,三等4000元/生/学年。
所有录取的推免生,均认定为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
(二)校级奖励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科研奖等。
(三)“三助”岗位
1. 研究生“三助”工作指学校从在校研究生中聘请助研、助教和助管。
2. 津贴标准为:硕士生每人每月500 元,共计9 个月。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组织严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切实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质量。
第十六条已获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能如期毕业和取得学位者,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2020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要求和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