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44分)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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