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乃至撤销已授学位。
(二)“申请-考核”制占用导师当年招生名额。
学校鼓励博士生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研究生,各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导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办法,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可向“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倾斜,但是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兰理工发〔2018〕348号文件。
(三)录取为非定向“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入学后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外,第一年还享受“博士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
(四)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执行,原《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18〕47号)废止。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20年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