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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初试(审)

2020年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初试(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1 22:16:00 解决时间:2020-06-1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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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试(审)

(一)“普通招考”类

1.时间安排

6月11日-14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外国语考核和两门专业课考核,与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一致,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外国语及两门专业课考核各50分(划线时每科均有低分数要求),满分150分,时长共10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满分50分,时长为30分钟。

3.初试平台

第一机位使用电脑(带摄像头、麦克风),视频和音频接入“腾讯会议”(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使用同上要求的电脑或者手机,视频接入“钉钉”(初试场所远端)。

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笔试工作办法及考生操作说明》另发。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6月26日-2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平台

1.第一机位使用“首都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支持“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使用“钉钉”客户端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复试场所远端)。

2.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资格审查办法及考生操作说明》另发。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

1.我校2020年各学院分一级学科拟招生计划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院系会根据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订的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具体复试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四)复试分数线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复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

(六)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参加复试考生统一提交材料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资格审查办法及考生操作说明》另发。

3.对于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评定:考生报考材料评定分数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随面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单独组织或随专业面试进行。

4.专业面试(含部分院系加试笔试内容)。

5.同等学力考生在面试中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内容3、4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及成绩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五、诚信考试要求

初、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上传本人手写签名的《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笔试承诺书》或《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考试,并在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前,宣读《承诺书》,学校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首都师范大学和报考院系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具体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见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双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录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教育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2.录取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两种。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安排

2020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咨询邮箱cnuyzb@***。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10-6890260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信息公布

我校各项招生考试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cn/查询。

十、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8日

4.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二)“申请-考核”类

6月8日-19日,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交的初试报考材料进行审核,方式不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6-1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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