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察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处组织的相关会议;复试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系统平台全程录像。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学校申诉电话:021-38223021(研究生处),021-38223140(监察处),邮箱:yjs@***.cn,jwbgs@***.cn
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8日
2020年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监督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