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研究生院和复试院系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严格遵守复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诚信复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复试成绩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
(二)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
(三)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
(四)未经复试小组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
(五)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
(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七)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或截屏,发布、传播复试相关内容。
(八)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复试。
(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0年山西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复试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