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
(二)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取得拟录取资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
(三)拟录取名单公布15日内,所有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交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定向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按定向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原则上为定向就业。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规定;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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