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总成绩核算办法做出如下调整。录取时按照相关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的具体规定,学院(部)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来源于: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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