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外)、综合评价分别按照各类招生计划数1:1.2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计划中“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与技师学院合作办学”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6月5日在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6月8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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