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综合分和单科线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并结合报考材料、面试、外语能力、业务素质、思想政治及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研究方向导师名下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见当年的《西安美术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拟录取为(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考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必须与我院签订合同后,方可录取。
(三)说明:如在录取之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费标准发生变化,将以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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