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分开排序,且仅在本计划内排序。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学院公示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含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学校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020年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