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检查内容参照指导意见。
体检报告有效期在2021年1月30号至4月30日之间。体检报告原件请于2021年05月10日前邮寄至学院。
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浙江财经大学文华校区学渊楼213办公室。
郭老师收0571-88922732邮编:310012
浙江财经大学MPA学院入学材料邮寄登记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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