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住宿安排、就业派遣等事项依照《北京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2.若因疫情防控需要,学院可能按照政府和学校的部署对当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做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予以公告。
3.本招生说明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1年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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