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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其他事项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其他事项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5 00:25:00 解决时间:2020-10-3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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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闽师研〔2020〕15号)、《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为准。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规定时间前将人事档案寄达: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经济学院307研究生办公室许老师收,联系电话:0591-2286794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三)本办法如与学校当年招生政策有冲突,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7937,jingjixueyuan2013@***;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942,fjnuxc@***。

经济学院

2020年10月21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0-3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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