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选拔资格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闽师研〔2020〕15号)、《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为准。
(三)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原《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2019〕、《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2019〕同时废止。
(五)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8239,mkszyxyyjs22868239@***;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82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0月20日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