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级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应组织机构,包括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完成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和督查工作。
(二)学院级组织机构
各学院须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复试督查组和专家考核组;招生工作组和复试督查组人员不得交叉;专家考核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有直博生申请者的复试小组要求专家组成员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导资格,且应包括申请者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组成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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