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按协议安排就业,并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6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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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 | 衡水凌鹰会计学校 | 3 | -- |
小学教育 | 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2.5 | -- |
小学教育 | 梧州学院 | -- | -- |
小学教育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职业学校 | -- | -- |
小学教育 | 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小学教育 |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