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遴选成绩排序是终取得推免资格的唯一依据。
综合遴选成绩由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GPA)及综合评价指标加权获得。其中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基础遴选指标,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作为综合评价指标。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GPA)以学校教务处认定结果为准。
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基础的遴选指标,占学生综合遴选成绩的 80。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作为综合评价指标,占学生综合遴选成绩的 2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遴选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5*80+综合评价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满分20 分,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5 项指标构成,单项指标上限分值4 分。其中,志愿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分别按国家级4 分、省部级3 分,市厅级2分、校级1 分、院级0.5 分计算分值。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得分不累加,只取高级别的分值计算。5 项指标表现及分值由学生本人填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公示。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存在争议的加分指标,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终裁定。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申请推荐免试学生综合遴选成绩进行排序并公示,按照学生综合遴选成绩及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汇总各学院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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