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我校退档,我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跳录。
2.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以及省教育考试院打印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3.省教育厅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资格进行复查,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新余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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