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学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200名。按专业招生,具体计划如下表所示:
注: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条 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各项评价达到 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折算方法: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 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不计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二)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第六条 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第七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模块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考进度依次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第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5日上午9:00至3月15日下午16:00。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所有材料并提交报考申请。
经学校专家组认定为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特长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潜质和综合素质,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 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专业以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浙大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考生入围专业,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填报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相应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一)网上报名:2021年3月5日上午9:00至3月15日下午16:00;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综合素质测试期间相关通知以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上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85768。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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