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乡村幼儿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2021年,在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和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小数点一律余进,下同);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4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2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2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二)有关招生工作的安排及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办法。
详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1号)。
(三)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为已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八)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九)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乡镇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乡镇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十)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十一)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本文所有内容和数据均根据湘教发〔2021〕21号文件节选整理,如有异议,以湘教发〔2021〕21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