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方式
1.应届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并根据文化综合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5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2.应届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由省会考办提供。我校首先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5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考生名单。
3.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依据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
4.对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免试录取。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免予测试。
(二)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管理。依据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的原则(即“专业清”)进行拟录取。
2.我校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进行审核确认、测试、录取。
3.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查看拟录取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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